中共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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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日至7月2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合肥市建投集团开展了巡察工作,并于2018年10月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合肥市建投集团党委对巡察意见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对照巡察反馈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等6个方面、16个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了175条整改措施。在整改过程中,真抓实干,通过建立整改台账,集中攻坚,整体联动,按照明确责任领导、明确整改时限的总体思路,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各项整改任务。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如下:

一、坚持问题导向,严抓组织部署

(一)统一思想认识,主动认领问题

为全面统一公司全局思想认识,合肥市建投集团党委于2018年10月8日召开巡察工作反馈会议,在听取巡察组组长王泓同志反馈巡察情况后,合肥市建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代表合肥市建投集团党委作表态发言,对巡察反馈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并要求公司上下要统一思想,站位全局,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全面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实。

(二)成立领导小组,强化组织保障

印发《关于成立建投集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合建投党发〔2018〕62号),成立了以党委书记、董事长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为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按照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整改意见及公司党委的部署,研究制定整改目标和任务,协调督促合肥市建投集团有关部室及所属企业落实整改任务,整改工作在合肥市建投集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扎实有序推进。

(三)上下各级联动,层层抓好落实

合肥市建投集团于2018年10月12日、10月16日、10月22日召开专题党委会和巡察整改工作会议,全面梳理,查找原因,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主体,形成了领导班子率先垂范、中层管理干部严抓紧盯、公司部室和所属企业细化落实的全员推进整改机制,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制定整改方案,完善整改台账

在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巡察整改工作全面铺开,公司相关部门、各所属企业,举一反三,深刻反省,在各单位全面分析汇报16个问题症结原因的基础上,合肥市建投集团党委研究制定并由党委书记、董事长签发了《关于合肥市建投集团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报告》(合建投党发〔2018〕65号)和《十一届市委第三轮巡察对合肥市建投集团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台账》,整改方案和台账有针对性地提出了175条整改措施,并进一步明确了问题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完成时限。

(五)严明工作纪律,狠抓整改落实

一是党委带头以身作则。在整改过程中,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定期开会研究,明确阶段任务,布置具体工作,全面跟踪督导,要求各责任领导全面监督,确保问题一个不少,措施一条不落。二是狠抓整改落实。在落实整改方案时,建立并实施了“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制度,个性问题对号入座,落实到人,立行立改,对共性问题进行分类汇总、逐项梳理归类并整改。三是坚持全程跟进,及时掌握责任部门和所属企业整改措施落实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

1)党委不按期换届。建投集团党委自20081月成立,至20167月时隔八年半才进行第二届委员会换届。

整改情况:一是合肥市建投集团党委将严格履行按期换届程序,第三届委员会换届准备工作将于2020年5月启动;二是建立并更新下属党组织换届台账,突出显示次年需要换届的党组织,同步做好下属党组织换届工作的监督指导。

2)根据公司章程,应设董事5-9人,但实际仅有4名董事参与董事会议事,不利于议事事项的民主决策。

整改情况:根据合国资党发[2018]111号和合国资党发[2018]112号文件通知,配齐合肥市建投集团董事,现有董事会成员7人。

2.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

3)党委会前置程序不到位。2016年,董事会上多项大额资金使用、重大决策及部分重要项目安排均未在同年的党委会上先行研究讨论。

整改情况:已按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的通知(合组〔2017〕94号)要求,将公司党委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目前董事会、办公会议题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均先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

4)发扬民主不充分,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时,班子成员发表意见不充分,部分董事会议未召开,直接出会议决议。

整改情况:一是已严格落实会议制度,督促、提醒领导班子成员在研究重大事项时充分发表意见,会议记录人详细记录领导班子成员发表的意见;二是需召开会议研定事项,均已按要求提交相关会议研定后再出纪要或决议。今后将继续严格落实会议制度,防止再次出现直接出决议现象。

5)发扬民主不充分,某所属企业党支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支部书记首先发言定调子,未实行末位表态。

整改情况:一是该公司于9月6日修订印发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管理办法》、《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等制度;二是通过学习上述修订制度,领导班子对民主集中制和民主决策程序的认识更加透彻;三是10月中旬起,涉及“三重一大”工作会议,班子成员逐个表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最后归纳总结,在此基础上发表意见。

6)会议记录不规范。20152016年集团党委所有会议没有专门的会议记录薄,仅以单张纸作为原始会议记录,且记录内容过简。看不出参与决策者完整的意见表达。

整改情况:2017年起,党委会议内容按记录要求在专门的党委会议记录簿进行记录。今后,将坚持严格规范党委会议记录,确保领导班子意见记录细致完整,充分体现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完整的意见表达。

(三)内控管理存在明显漏洞

7)集团房屋租赁管控不力,对租金缺乏有效监管。

整改情况:一是每季度召开的所属企业经济分析会上已将招租和租金收取情况专项列入报告中;二是所属企业每月将当月房产出租中标及下月房产出租申报、续租等情况向集团公司报备;三是审核每月上报的月度资金计划,了解租金收取情况。

8)集团房屋租赁管控不力部分房产未公开招租。

整改情况:一是于9月11日修订印发了《经营性房产管理办法》制度;二是完善房产数据化信息管理系统,对房产的基础信息、合同信息、租金信息等信息进行数据化管理,实时更新;三是合同到期后的房产已通过公开招租的方式进行租赁,剩余房产在合同到期后(2022年3月1日)将对外公开招租。

9)集团房屋租赁管控不力,部分房产未按规定进行询价,部分房产无偿使用,部分房产长期空置。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修订并印发《资产租赁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公司资产租赁管理办法,进行招租底价评估。二是继续与市有关部门保持联系,争取今后将部分托管房产划转至母公司名下,以便对危房进行改造加固后对外出租。三是是根据《合肥市国有(集体)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合政办〔2018〕41号文),规范房屋出租管理,同时利用互联网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吸引潜在或意向承租人,推介空置房相关信息,吸引潜在或意向承租人。四是制定了《闲置房屋出租消化实施方案》和《房产管理目标分解实施细则》,加大考核力度,以降低房产空置率。

10)市房屋租赁公司某处房产租赁,因监管不力,造成承租方欠租。

整改情况:该事项已经法院做出生效判决,目前已进入执行程序。现采取的措施包括:一是10月8日向法院申请将承租方列入限高名单;二是针对承租方再次拖欠的租金,多次向集团公司汇报处理,并分别于10月29日、11月12日和11月21日召开房屋租赁公司、承租人、实际使用人三方协调会,已达由承租人、实际使用人共同提出缴款及开票方式申请,已书面告知限期缴纳房租,目前已追回部分租金。

11)大宗物品未履行领用手续。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物资管理办法》;二是今后物资采购将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办理采购、入库、领用、盘点等工作。

12)法定代表人调整没有履行离任审计。2015-2017年,下属二级公司法定代表人调整变更10人次,其中履行经济责任审计程序仅1人。

整改情况:一是已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合办[2012]13号)和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国资党发[2016]6号)要求,对2015-2017年期间合肥市建投集团所属企业法定代表人调整变更需要开展审计的人员进行梳理,确定对合肥市建设工程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综合管廊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及巢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二是今后调整所属企业法定代表人时,提交党委会审议明确审计时间、要求,确保应审尽审。

13)现有机动车辆过剩。

整改情况:一是对3辆已到期报废的车辆进行公开处置,正在按规定程序办理;二是其他车辆待国有企业实施公车改革后按规定再行处置。

14)车辆明显过剩此类现象下属公司巢湖城投同样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拟处置2辆公车,目前正在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置。二是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巢湖城投公司综合办(党办)已修订《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规范车辆管理。

15)车辆管理不规范,集团借用下属公司高档超标配置车辆。

整改情况:已归还车辆一辆,其余车辆正履行理顺车辆产权关系审批手续。

16)车辆管理不规范,未见集团2015-2017年派车登记和驾驶员行车记录,存在公车私用风险。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及驾驶员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二是明确了派车登记和行车记录等事项。2018年1月开始,已在OA流程建立公务用车派车流程,对公务活动用车进行登记记录;三是对驾驶员进行教育提醒,防范出现公车私用现象。

17)巨额资金沉淀账面。2017年建投集团本部账面银行存款平均余额344亿元。资金大量沉淀,统筹调度使用不合理,难以发挥更大效益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按照《关于加强市建投集团资金管理的意见》等制度规定,严格执行月度资金计划,2018年1-11月,集团本部累计拨付大建设工程款83.34亿元、还本付息资金40.72亿元、轨道项目资金79.89亿元,轨道项目专项资金结余从年初的280亿元下降到200亿元;二是统筹做好资金申请工作。2018年1-11月,累计收到财政拨付大建设资金111.51亿元、其他专项资金112.04亿元(含引江济淮项目、美好乡村项目、大科学集中装置区项目等代收代付资金81.55亿元,偿债资金24.45亿元);三是强化存量资金管理,提高间歇性资金效益。在保证资金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方式,提高间歇性资金效益。2018年1-11月,累计实现利息收入约7.35亿元;四是科学合理制定融资规模,加强部门间协作;五是加强沟通,融资部每月与财务部对接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确保资金按计划足额支付。截至目前,2017年募集的两期中票共50亿已全部使用完毕。

4.领导班子整体效能发挥不充分

18)谈话中近40%人反映领导班子深入基层一项调研不够,部分班子成员忙于分管业务,主观能动性作用和整体效能发挥不充分,班子的整体协同效果没有达到最佳状态。

整改情况:集团领导班子结合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以及党员活动日共享共建,深入联系点单位讲党课,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加基层党建活动,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在联系服务群众中的带头和推动作用。同时,将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就调研走访活动进行对照检查,接受监督,推动班子整体协同并形成长效机制。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5.意识形态工作不深入、不到位

19)学习不深入。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学习不深、研讨不多。集团党委会没有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没有专题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整改情况:已在四季度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中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学习,并通过集团党委会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题研究,今后将确保意识形态工作学习研究常态化。

20)认识不明确。部分同志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认识不到位。在实际工作中片面认为意识形态工作是宣传部门的事,与其他部门关联不大,在日常工作安排上,存在宣传部门在演独角戏的现象,意识形态工作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尚未形成。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宣传教育;二是在建投集团及所属企业范围内组织开展“新时代、新思想、新作为”理论微宣讲竞赛,并在微信公众号加大意识形态工作方面的推文,积极弘扬主旋律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是督促各所属企业党组织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各企业意识形态工作的协同作战、整体发力,形成“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21)落实不到位。在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及述职报告中,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自觉接受监督和评议,对上级党委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的情况,虽然制定了《建投集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但操作性不强,且更改文件秘密等级。

整改情况:一是将在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及述职报告中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和评议;二是加强工作问责,召开建投集团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将《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转为非公开文件,在一定范围内传达相关工作要求。

22)能力有所欠缺。从事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力量薄弱,能力欠缺,对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活动较少,缺少开展专业化、分众化培训。

整改情况:一是各企业配备意识形态工作专员,建立意识形态工作专员信息台账;二是将意识形态学习培训内容列入企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三是组织所属企业开展新媒体“企业宣传周”活动,进一步培养宣传人才,为意识形态工作积聚后备队伍。

6.理论学习不够重视

23)党委中心组学习落实三薄制度不到位,20152016年中心组学习没有专门的会议记录薄。

整改情况:2017年起,已按要求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记录工作,今后将坚持严格执行。

24)所属企业政治理论学习不正常,对新思想、新方略学习不够,存在学做两张皮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公司党总支部每季度进行一次政治理论学习,各党支部每月集中学习一次,要求每名党员撰写学习笔记、心得体会;二是创新学习教育的方式方法,结合开展的党员亮身份、承诺践诺,争创“四强四优”党支部等活动,牢固树立“双融双清”的党建工作思路

7.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25)集团党委在一定程度上把主要精力放在企业发展经营上,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够,存在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把握不准现象。对所属企业党建工作指导不够,监督管理虚化、弱化,相关党建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运用不足,存在强考核、弱问责现象。党建工作缺乏经常性监督检查,跟踪问效不深入,落实效果差。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并印发《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推动党委班子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二是细化党建工作考核指标,加大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在所属企业年度考核中的比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三是加大党建工作监管力度,结合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和支部提升行动的实施,加强对所属企业党建工作经常性的指导和督促,以常态化的督导检查倒逼责任落实。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8.基层党组织建设仍需进一步强化

26)党建工作基础不扎实。未能将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同部署,存在一定的重业务、轻党建现象。党务工作者专职不专。对党建工作中的原则性、规范化要求和工作流程一知半解,诸多党务工作常识,党委委员和各支部委员不掌握,造成了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出现偏差。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并印发《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员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二是认真开展党员干部集中培训,已在11月份组织开展为期3天包括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入党积极分子等60人参加的集中培训班;三是强化党建实务培训和学习,科学编排年度党员干部及党务工作者培训计划,确保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力量得到有效提升。

27)党的组织建设不规范,组织未按期换届,4个党组织延期换届,1个党组织提前换届,均无延期或提前换届说明。委员任命不合规。换届选举程序不合规。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按期换届制度,严把换届选举程序,及时更新各级党组织换届台账,对于即将届满党组织进行换届督导;二是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梳理、自查,完善党组织换届及人员调整台账,延期或提前换届均须向集团党委及时提出申请;三是通过开展线上及线下理论学习教育,组织基层党务工作者加强对《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学习。

28)党的组织建设不规范,某所属企业党总支补总支委员应差额选举,集团党委却原则同意其等额选举。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按期换届制度,严把换届选举程序,及时更新各级党组织换届台账,对于即将届满党组织进行换届督导;二是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梳理、自查,完善党组织换届及人员调整台账,延期或提前换届均须向集团党委及时提出申请;三是通过开展线上及线下理论学习教育,组织基层党务工作者加强对《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学习。

29)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民主生活会不严肃,剖析不深刻,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大同小异,浅尝辄止,缺少火药味。整改不彻底,问题年年查、年年改,治标不治本。

整改情况:一是合肥市建投集团党委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肃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确保问题彻底整改;二是充分发扬整风精神,认真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相互批评不留情面,确保“红脸出汗”。相关整改要求将在年底党委民主生活会上进一步落实。

30)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双重组织生活落实不到位,部分领导班子成员未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

整改情况:领导班子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的,及时向所在支部履行请销假手续。

31)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部分单位党组织对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重视不够、管理松散,2015年、2016三会一课资料缺失,会议记录简单、不规范,甚至补写、誊抄。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严格要求,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公司党总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各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2次组织生活会,至少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月开展1次党日活动,每年安排2次党内谈心谈话活动等;二是建立并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各党支部每季度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支委会,每月开展1次集中学习活动,每季度上1次党课,加强组织管理,规范会议记录;三是定期督查,日清月毕,各党支部不仅内部经常检查,每月终了还向党办报送当月工作报表,党办对各党支部定期开展督查工作,确保各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常态化。印发《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负责会议记录和资料保存等。

32)党员发展程序不严格。部分党员思想汇报材料为一次性补写、入党志愿书中相关决议不完整、时间缺失、无支部签章、党委审批意见不规范,把关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并印发《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规范党委审批程序,强化对支部党员发展工作指导;二是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台账,严把党员发展时间节点,确保党员发展程序真实、合规;三是严肃问责,对不履行程序、支部审查把关不严等违规发展党员的党组织严肃责任追究。

33)党费收缴不及时,建投集团党委每半年收取一次党费。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制定并印发《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细则》,确保党费收缴科学、及时、足额。

34)党费收缴不足额,部分党组织按照党员职务级别分等次收缴党费,党费未按比例收取,部分党员存在抹零头收取。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2016年之前建投集团及所属企业部分党组织按照党员职务级别分等次收缴党费情况,上述党组织已于2016年7月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深入推进不按规定交纳党费、基层党组织长期不换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完成党费补缴工作;2016年6月之后建投集团各级党组织均以实发工资测算收缴党费。二是针对“2017年上半年支部委员党费未按比例收取”以及“部分党员存在抹零头收取”情况,已完成补缴工作。

35)部分党组织未进行党费公示,党费收缴原始票据和档案材料丢失。

整改情况建投集团党委今后将加强对所属各级党组织的管理,杜绝出现此类问题,督促其建立党费收缴原始凭据及明细台账,并按时对党费收缴进行公示。

9.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规划不够、选拔任用不规范

36)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后备人才的数量、结构和综合素质与企业形势发展有较大差距,管理人才紧缺,中层干部身兼数职,企业招聘人员吸引力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目前正在开展后备干部选拔工作,努力搭建一支与企业运营发展相匹配的后备干部队伍,同时加强对后备干部实施动态化管理及培养等工作;二是今后将逐步通过公开招聘、内部竞聘、民主推荐等方式选拔培养一批干部,解决中层干部身兼数职问题,目前已解除1名中层干部兼任职务; 三是自2019年开始,合肥市建投集团及所属企业招聘工作将由集团统筹安排,加大招聘工作宣传推介力度;四是结合市场薪酬标准,在规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适当调整职工工资水平,广泛吸引人才。                                

37)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不到位。集团党委制定了专门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但落实过程中存在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选任程序等不规范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修订《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制定《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规程》;二是加强干部选任工作的统筹性。同时妥善做好制度宣贯工作,严格按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开展工作,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常态化。

38)会议记录不规范。集团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事项时,未使用专本进行记录。集团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事项会议记录要素不齐全,内容过于简单,部分参会人员未发表意见,部分会议存在未形成决议的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从2018年1月开始,合肥市建投集团已使用专本对党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事项进行记录。二已于2018年11月印发《关于规范会记录相关事宜的通知》,对会议记录要素、内容,准确性、完整性等事项均作出明确要求,确保党委会会议记录进一步规范。

39)档案管理工作不扎实。个别年份和人员选任文书档案不齐全,干部选任全程纪实工作落实标准低。部分干部档案中缺少考察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履历表》或填写不规范。有的没有《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专用干部<干部任免审批表>》。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并配备兼职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后期将严格落实制度,及时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二是在修订的《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中增加人事文书档案的相关要求,今后将按要求全程纪实干部选任工作,认真做好新提拔任用干部的各项审核和重要材料的审核校对,规范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履历表》及专项审核表等及时查遗补漏,确保人事文书档案齐全;三是加强档案业务知识学习。

40)出国(境)管理不规范。未及时将本单位重点岗位、中层干部及机要、保密、财务等特殊岗位全部人员在出入境管理局备案登记。因私出国(境)返回后,证件归还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制度》,明确出国(境)报备人员范围、证照管理、审批等内容,确保人员应备尽备,严格履行出国(境)审批手续,及时收缴出国(境)证照;二是2018年8月已将合肥市建投集团及所属企业机要、保密及财务等14名重要岗位人员补办备案手续,并将其出国(境)证照收回集团管理;三是今后将严格按《因公出访规范手册》规定办理因公出国(境)事项,进一步加强过程管理工作,做到应报备全报备,妥善保管申报、审批、总结等材料,形成完备的出国(境)档案资料。

41)招聘任用流程不合规。体检违规检测乙肝项目。

整改情况:2018年新入职人员体检已取消乙肝项目检测,今后招聘将不再安排乙肝项目检测。

42)某所属企业招聘任用流程不合规。职务任命不严谨,任前公示范围小。

整改情况:一是今后重要人事招聘任免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二是按照干部选拔程序拟提任(聘任)干部名单在OA办公平台和公示栏公示,并实行试用期1年制度。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0.违规变相发放奖金补贴

43)领导人员在兼职子公司领取高工资。集团部分班子成员兼任下属公司职务,并将工资转至兼职子公司领取。2015年,集团班子成员领取各名目奖金,未计入年薪总额。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市国资委《关于确定重点企业负责人2016年度年薪的通知》(合国资考核﹝2018﹞111号),对领导班子成员2016年度年薪进行清算,实际发放金额均按通知中的相应标准计发。2016年及之后年度超标准部分已在清算中清退或扣回;二是已全部清退集团班子成员领取各名目奖金;同时已按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企薪改办[2017]3号)要求,对《合肥市建投集团表彰奖励》进行修订,目前已无违反《合肥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领取奖金现象发生。

44)违规公款私存,巨额现金体外循环。集团本部以发放年总奖名义提前支取现金,转存至财务人员个人银行卡,存放1-2月,待年度考核结束后发给员工。

整改情况:一是将该银行卡内结存利息转入合肥市建投集团账户;二是对公司经费支出管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进行修订,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财务风险防控管理。

45)违规私分人才补助资金。2015-2017年,集团违规挪用由高新区、包河区财政拨入人才补助资金用于发放奖金。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提高思想认识;                                 二是所有违规发放的奖金已完成清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部分已向税务机关申请返还;三是今后合肥市建投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将按《合肥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计发相关费用,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11.严重违反“八项规定”精神

46)违规绕道公费旅游。

整改情况:一是相关人员进行深刻反省;二是相关人员已将个人应承担的费用清退;三是今后合肥市建投集团将进一步加强差旅管理,严把差旅报销审核关,杜绝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47)违规超标报销差旅费。存在超标准报销交通费和住宿费现象。

整改情况:一相关人员对上述行为进行深刻反省;二是对2015-2017年差旅费进行排查,将超标准乘坐高铁和报销住宿费的费用进行清退;三是参照《合肥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完成公司差旅管理制度修订,后期将严格按新差旅管理制度审核报销差旅费,对超标准部分予以核减。

48)交通补贴标准过高。集团公司班子成员的交通补贴在享受年薪的同时远超机关同级干部福利标准。

整改情况:一是集团公司班子成员已清退超标准报销的交通补贴;二是于2018年2月起按市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合国资办〔2017〕216号)要求,修订《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向市国资委履行报备手续,并按新标准计发交通补贴。

49)交通补贴标准过高。子公司班子成员的交通补贴在享受年薪的同时远超机关同级干部福利标准。

整改情况:一是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超标准车辆补贴已清退;二是自2018年1月起,所属企业交通补贴领导班子2016年度和2017年度车辆补贴按照《合肥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合办〔2017〕36号)规定执行。

50)虚列开支,违规发放津补贴。某所属企业及其子公司以填制虚假差旅补助报销单为名套取资金,按自定标准发放员工个人巡察补助费。公司班子成员在年薪外又领取此项补助。

整改情况:公司已于8月16日前完成了84名员工(含10名离职人员)巡察补助费清退工作。

51)违规发放福利。集团公司虚列支出套取资金购买名牌服装,发放给全体员工。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二是完成了违规发放福利的清退工作;三是今后将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杜绝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52)违规发放福利。20175月,某所属企业在下属子公司订制服装时,在原先订制服装的基础上,又将包括61名职工分摊到下属子公司再次订制。

整改情况:一是已与子公司进行了核对和费用据实结算,中高层管理人员完成费用清退,其他员工已将服装原物清退;二是已制定《工服管理规定》,明确了公司订做工作服的间隔时间和标准;三是下次工作服订做时间将严格按《工服管理规定》执行。

53)铺张浪费办庆典。2016年集团举办成立十周年庆典活动,存在铺张浪费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二是今后将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合理控制相关经费支出,避免出现类似铺张浪费现象。

54)违规列支会务费用。201610月,集团组织召开全国城投年会,存在借会议之机公款吃喝、高档消费菜肴、列支酒水、发放会务补助费等违规行为。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发放的会务补助费全部清退;                             二是今后承办该类会议,将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妥善做好各项工作,不再出现违规行为。

55)公务接待报销程序不规范。2016-2017年公务接待中,部分未严格执行呈批程序,先斩后奏问题较为突出。部分接待报销费用时手续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二是修订《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接待管理办法》,对业务招待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严格审查公务接待申请单填写的规范性,报销时提供 “五单”;四是对办公OA系统包厢宴请申请表单进行调整,删除“酒水”字样;五是严格执行禁酒令。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2.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偏差

56)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尺度把握不准,没有抓早抓小,对于党员违纪处理不到万不得已不约谈、不处理,即便处理也是从轻处理。

整改情况:一是在以后的工作中,将提高思想认识,严肃认真对待,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相关谈话工作;二是根据合肥市委、市纪委、市国资委纪检组相关要求制定了《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红脸出汗”谈话工作操作规程》;三是对待党员违纪处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确保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出现偏差。

57)对实名举报信访件没有受理告知、处理意见、送达回证、回访记录和相关调查证据,信访事项办理停留在表面化形式化,调查情况报告多以被举报人所述情况说明为依据原话引用,缺乏客观公正的口径,没有从实质上处理。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信访条例》执行,修订完善《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访工作制度》。二是在以后的信访举报件处理工作中,严格按照上级信访部门的要求规范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对信访问题认真调查核实,确保信访处理不走形式。

13.干部职工日常监督和警示教育工作虚化

58)未能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全体党员干部加强纪律教育,开展的一些纪律教育仅停留在表面记录,无实质内容,效果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合肥市建投集团通过认真谋划2019年纪检监察工作,研究制定2019年纪检监察工作计划;二是在纪检监察工作计划中对纪律教育内容做了明确要求,同时增加了学习测试环节,在注重教育形式的同时确保教育效果。

59)在组织约谈中,两名工作人员无政治意识,对组织不忠诚,在巡察组调查情况谈话时两名工作人员推诿扯皮、遮遮掩掩、颠倒黑白,提供虚假信息,掩盖事情真相。

整改情况:在以后的工作加强纪律教育,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4.主体责任缺失

60)集团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统筹谋划不足,2015-2017年未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期专题研究部署,只在部分会议议题中审议纪检监察计划、总结报告,无其他相关工作部署推进,党建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每季度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常态化保持学习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加大党委会对党风廉政建设部署、研究的工作力度,党委每年召开4次专题会议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加大对所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的督查,所属企业党组织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612015-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基本一致,未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实际形势有所变化,存在形式主义、走过场。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坚决不走过场。今后工作中保持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结合实际形势变化和年度任务要求;二是认真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切实提高针对性和操作性。

15.监督责任缺失

62)未成立纪委,三转不到位,纪委书记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纪检监察室负责。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纪委编制,于今年9月增设纪委副书记1人,纪委委员3人,落实三转要求;二是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按照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履行。

63)纪检专职人员少,下属子公司纪检干部缺乏,部分所属企业没有配备专兼职纪检人员,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不完善,在招投标、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上存在廉政风险点未能有效排查、及时梳理、有效防控。

整改情况:一是各所属企业已经按照合肥市建投集团统一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二是修订《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和《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物资设备资产管理办法》,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风险点做到有效防控。

64)集团监事会形同虚设,董事会、经理办公会部分重大事项、重点工作未按规定流程报送、及时请示监事会,监事会职能未能有效发挥。

整改情况:合肥市建投集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完善监事会制度,履行监事会职责。

16.工程管理混乱,违规招标问题突出

652015-2017年集团各种办公自动化设备等通用类货物采购均自行分散采购,未按规定进入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整改情况:修订《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和《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物资设备资产管理办法》,目前合肥市建投集团各类物资采购均按制度要求,通过招标、徽采商城竞价或直采的方式进行采购。

66)违规直接发包。部分工程项目金额超过限额标准,仍直接发包,部分工程项目以设计变更方式不招标。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方式管理规定》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超过招投标限额规定的施工内容,坚决杜绝以设计变更方式直接让原中标单位继续实施,杜绝直接发包的现象。   

67)项目管理公司中标服务到期后直接续签合同。

整改情况:一是该项目管理公司合同已于2018年7月期满后自然终止,未再续签;二是在以后工作中将严格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执行合同条款,对于中标服务到期后的项目公司选聘一律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68)某项目装饰装修工程等多项合同,未按规定到合肥公管局备案。     

整改情况:一是已按相关规定办理补备案手续;二是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69)采取单一来源招标、邀标项目过多。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对以往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全面查找问题,对于有代表性的典型问题具体分析研究;二是重新修订《招标管理办法》,规范了招标流程,对其中的招标限额、招标立项及招标文件确定工作作出了明确要求,确保了程序合规;三是严格按照《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招标范围进行招标,坚决杜绝应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四是如遇特殊情况不能采用公开招标的,必须先聘请5人以上单数的各专业专家开会慎重论证,然后报蓝科公司办公会议上会研究通过,最后报市政府批示同意后方能实施;五是设立投资运营部,新部门主要负责公司各项招标实施组织工作,包括招标流程的审查、制定标书,评分标准、组织招标文件的制定审核、组织重大招标事项的评审等工作,参与公司产权转让、对外投资、资产重组、资产租赁及招商等资产经营的运营管理工作,切实做到部门职责的再划分,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六是要求员工认真学习贯彻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70)合同价款部分重复计算。合同签订不严谨,容易导致支付漏洞。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合同管理办法》和《招标管理暂行办法》;二是严格执行合同签订方面的制度规定,规范后续建设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签订程序。

71)设计变更及签证程序不规范。某装饰装修工程因设计变更工程导致造价增加,没有按照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变更方案进行会审,增加部分造价,签证未按规定履行会审程序。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工程项目设计变更与工程签证管理办法》(试行);二是规范程序,严格执行变更会审流程;三是做好设计及招标前期设计图纸及清单审查工作,最大程度优化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从前期着手减少后期建设中的变更和调整。

72)违约处罚不落实。根据会议纪要,市建投集团决议对某设计院存在的违约行为要进行处罚,但实际并没有落实。

整改情况:一是经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对该设计院进行处罚,该设计院已出具书面确认函,接受处罚;二是处罚行为将在审计定案后支付尾款时进行。

73)自建工程造价管理失控。2015-2017年已审定工程造价8个自建项目,其中7个超过中标价。

整改情况:一是后续项目在建设前,要组织专家讨论和优化设计图纸、清单编制、控制价等文件的可行性、完整性、经济性,最大程度减少因设计缺陷、工程量清单编制缺陷以及控制价不准确等因素造成的造价变化;二是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控,减少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非不可抗力的变更发生,严格变更审批程序;三是坚决执行项目建设跟踪审计及决算审计制度,最大限度杜绝项目建设造价出现较大幅度增加。

74)某工程项目,在招标评审、合同订立、工程审计、结算审核等环节均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新建及续建工程项目,严格执行招标评审、合同订立、工程审计、结算审核等方面的规定;二是继续完善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工程建设全周期各项工作的合法合规;三是做好针对性整改和自查工作。

三、驰而不息推动,巩固巡察成效

合肥市建投集团将以此次市委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守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信念”,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断巩固和提高巡察整改工作成效,深入推进党的建设和各项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一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牢固树立“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意识,进一步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和问责力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不断巩固拓展落实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是坚持抓好整改后续。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检查督查,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巩固、强化和提升的整改任务,按照既定目标和措施,不松劲、不减压,一抓到底;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三是坚持提升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围绕党风廉政建设、选人用人、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加大制度建设力度,让每一名党员干部职工在党纪国法面前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扎实构建不能腐、不想腐、不敢腐的体制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551-65887011;

邮政信箱:合肥市滨湖新区武汉路229号建投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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